省发改委:深入研究“深中两市”融合发展
深中同城,终于又有新进展。
6月18日,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6号代表梁士伦提出《关于建设深中跨江融合发展示范区》的建议,省大湾区办在经会省有关单位意见后,进行了答复(原文可达原链接)。
提案围绕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和中山作为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作用,提出建设深中跨江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议,具有积极借鉴意义,我们将结合大湾区发展规划布局、产业分工、区域协作等方面对深中两市的融合发展进行深入研究,推动珠江东西两岸协同发展。
一、关于创新深中协同发展体制机制
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》明确强调要提高珠江西岸地区发展水平,促进东西两岸协同发展。深圳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之一,中山市作为珠江西岸的重要节点城市,近年来两市加强在交通、产业、科技、文化、民生等领域合作,建立了政府、企业、市场各方参与的多层级互动交流机制,推动资金、人才、技术等要素在珠江东西两岸高效便捷流动,取得积极成效。
下一步,我们将统筹重要资源配置,支持两市深化重点领域合作,持续提升深中合作发展水平,
一,是坚持市场主导、政府引导,发挥深中通道基础支撑作用,以产业合作为先导,进一步提升两市合作层级和创新合作机制。
二,是大力支持翠亨新区创建省级高新区,承接与引进深圳高端创新资源。
三,是统筹整合资源,支持中山市翠亨新区、火炬开发区、民众镇、三角镇等环湾东部镇区作为对接深圳产业拓展外溢的重点区域,加强与深圳前海、宝安、南山、光明等临近片区的产业互动,联动形成要素汇聚、统筹整合、功能互补、辐射带动的走廊空间。
二、关于建设融合互动现代产业体系
深中两市产业结构互补性强,合作基础良好。
目前,深圳中兴智慧产业园、医疗器械协会园区项目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一批优质产业项目陆续落地中山市,逐步建立起“总部+基地”“研发+生产”等产业链分工和协作体系。
下一步,我们将继续支持两市加强现代产业对接合作,推进高新产业协同发展,加快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。
一是,加强深中科创资源对接合作。推动深圳市高新区与翠亨科学城合作,为珠江西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提供支撑,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孵化产业化,共促产学研协同发展,加快推进人才交流互融。
二是,推进高新产业协同发展。聚焦生物医药、先进装备制造、新一代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、文化创意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,构建产业协同、错位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。
三是,推动产业平台互动发展。以深中通道建设为契机,推动深中产业拓展走廊建设,衔接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和珠江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,促进两岸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。
三、关于推动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
构建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是推动珠江东西两岸融合互动的重要基础。
目前,深中两市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铁路、城际轨道、高快速路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,谋划建立全方位立体的跨江快速通道体系。
其中,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可研报告及先行段初步设计已获批,争取尽早开工建设。中山正在积极对接深圳优化深中通道中山侧对接网络,力争中开高速、东部外环高速等项目在深中通道完工前通车,争取今年动工建设南中高速和中江高速改扩建工程。
深中通道开通后,将研究采取市际班线公交化方式运营,逐步建立快速、便捷的多层次的深中跨市公交服务体系,进一步增加深中水上客运航线的航班频次,形成“1小时交通圈”。
四、关于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同城共享
推进中山与深圳在教育、医疗卫生、社会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对接融合,对促进两市融合发展,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下一步,我们将积极支持两市推进医疗资源共享,推动两地以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核心,统一标准,集中交换,探索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。
在实现住院费用异地直接刷卡结算基础上,推动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。支持两市加强政务服务合作,探索推出一批“跨城可办”事项。
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加强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,及时清理和废止在行政许可、市场准入、招投标方面的差别化政策。
支持两市生态系统建设合作,推动两地在生态系统调查、生态安全格局构建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,共同保护珠江口水环境质量,协同提升大湾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。
五、关于积极争取并且强化政策支持
下一步,我们将积极支持两市切实把握粤港澳大湾区、深圳先行示范区“双区驱动”的重大战略机遇,深化改革创新力度,积极开展先行先试,推动珠江两岸制度衔接联动,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,带动区域制度环境的整体提升。
重点支持以推进珠江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为抓手,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、先进装备制造、医药健康、新能源、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和产业,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,共同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世界级产业集群、世界级先进装备产业基地、国家健康医药科技创新区。
专此答复,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。
广东省发展改革委
2020年6月16日
(联系人及电话:陈文达,020-8313468)